广西给予农民工三类创业就业补贴通知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林场、专业合作组织,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为鼓励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就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知》明确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分为三类:农民工创业奖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补贴。此次农民工的3项补贴均从自治区下拨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统筹解决。
首先是对农民工新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一次性奖补。申请奖补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即新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自治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 1 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 ≥50%)。
其中,农民工创业吸纳就业人员当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以往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企业吸纳农民工社会*补贴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补贴。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要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拓展阅读
1、2021年3月广东华南农业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通知
【导语】2021年3月广东华南农业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微点阅读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微点阅读网计算机等级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和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报名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背景的限制,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2021年3月(第60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2021年3月27日至3月29日举行。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考级别
二、考生报名流程
我考点于2021年1月8日0:01至2021年1月15日16:00受理参加2021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分为注册账号、填报信息、网上缴费三个步骤。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推荐浏览器:谷歌、火狐、IE9+、360浏览器(选择模式)(网站首页底部有提示)。
(一)注册账号
考生登录网址(公网https://passport.neea.cn或教育网https://passport.neea.edu.cn)注册ETEST通行证。
ETEST通行证账号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所有使用ETEST通行证的考务系统中通用,未注册考生可以使用电子邮箱或手机进行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过通行证,在NCRE网上报名时无需再次注册。
(二)填报信息
考生注册完毕后,登录报名网址(公网https://ncre-bm.neea.cn或教育网https://ncre-bm.neea.edu.cn),选择“(44)广东省”考生报名入口,用已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同意并签署报名协议后,进行网上个人信息填报。
1.考生须本人亲自填报,并对所填报的信息负完全责任。
报考考点请选择“(440015)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地址”在校生按照:“[学校][学院简称][年级][专业][班级]”的形式填写,例如:“华南农大经管学院19工商1班”(请不要填写宿舍,以便以后统计各学院学生获得证书名单),社会考生请在备注中注明是“社会考生”。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填写正确。
注意一个账户只能报考一位考生。不能重复报考同一科目,且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考试,否则报名无效。本考点考生最多可以同时报考2个不同科目。
按国家相关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属于有效身份证件,持该证件的考生可以正常报名并参加NCRE考试。
2.考生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合格证书,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小一寸彩色证件照(参照身份证照片),不得使用生活照、美颜照。最小像素高宽为192x144、最小成像区高宽为48mmx33mm,文件大小为20KB-200KB,文件格式为JPEG格式,后缀名为“.jpg"。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上传的照片不合要求或未上传照片的考生不能通过考点审核,请考生提前按要求准备好合格照片。
3.考生姓名中如有生僻字无法输入,请用汉语拼音全拼代替生僻字。
4.报考人数达到考点所设定的容量后,考生将不能再选报我考点。
(三)网上缴费
考生核对填报信息无误提交,待我考点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厅《关于调整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470号)和广东省*厅《关于部分考试费收入管理问题的复函》(粤财综〔2008〕93号)的规定,NCRE一级至四级的报考费每个科目为137元。
缴费成功后,需返回报名系统查看支付状态,确认报考科目的支付状态为“已支付”,只有支付状态为“已支付”才表示该科目报名成功,否则报名不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缴费成功即视为考生已确认报考信息准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考生无权再行修改报考信息,所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无论退考或缺考,报考费均不予退还。考生已确认报名信息并经过考点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三、获得证书条件
此次考试执行2021版考试大纲(详情请参考),我考点开考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科目证书体系如下表所示: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我考点开考科目证书体系(2021版)
自2019年3月考试起,二级语言类及数据库类科目(即除MSOffice高级应用外的其他二级科目)调整获证条件为:总分达到60分且选择题得分达到50%及以上(即选择题得分要达到2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取得合格证书。
考生只需通过一级~三级考试即可获得该科目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四级获证条件:通过四级科目的考试,并已经(或同时)获得三级相关证书。2013年3月及以前获得的三级各科目证书,不区分科目,可以作为四级任一科目的获证条件。
四、系统环境
从2021年3月考试起,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Office应用(科目代码15)、二级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科目代码29)和二级MSOffice高级应用与设计(科目代码65)等科目应用软件将升级到2016版(中文专业版),且需在考试机上安装IE9或以上版本。其他软件采用VisualC++2010学习版(即VisualC++2010Express)、NetBeans等。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3月8日上午12:00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和证书
(一)成绩
NCRE考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定,并以等第形式公布,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成绩查询方式:
1.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查询。
2.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号gdsksy查询。
3.登陆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http://www.eesc.com.cn/)查询。
(二)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设计、印制、颁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全国通用,其真实性、有效性可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查询。
教育部考试中心已开通证书直邮服务,待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进行申请。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需补办合格证明书可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按有关指引进行补办申请。补办的合格证明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直接寄给申请人。
八、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注册“粤康码”,并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和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广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二)身份验证
2、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导语】微点阅读网会考频道从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一、报考对象
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2021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本次开考思想*、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7科,各科考试内容及形式将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在完成某科目必修模块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报考该科目。在此基础上,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借读生在其借读学校报名。2021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县级***”)指定的地点报名。
首次报名的考生,报名前须到县级***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籍号和登录密码。并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籍号和登录密码,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页面,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凭本人考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
各级***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1〕1号)要求,积极协调当地*部门落实经费保障,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费用。
(三)报名要求
1.各地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切实做好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籍号和登录密码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编排考籍号,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考籍号前两位为21。
2.学籍发生变动且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以下简称“市级***”)应于报名前一周登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输入本市(区)转出考生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正式报名开始前两天下载本市(区)转入考生相关信息交县级***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应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考证明表》(学考表10),交由中学在报名前逐级报送县、市级***,由市级***统一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处理。
4.2021年1月25日前,县级***确认考生报考信息。报考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级***要及时更正,确保准确。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级***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社会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级***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生数码照片。各县级***在受理考生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止***者借机蒙混过关。
四、考场编排
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人民*所在地。确因困难需要在乡(镇)增设考点的,应报请市级***批准。考点设在乡(镇)的,市级***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考试质量。
考试要尽可能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批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可将考点设在具有电子监控、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的考点,考试监控信息必须保存半年,以备查验。
考场编排工作要求如下:
(一)2021年2月5日前,县级***确定考点,编排考场。为便于管理和确保考试安全,县级***在安排考点时,原则上不要让考生跨考点参加考试。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编排考场时,要切实做到同校或同班考生座位号不得连号。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二)2021年3月1日前,各市级***上报《试卷及答题卡使用数量统计表》(学考表3)和《报名情况统计表》(学考表4)。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按每科每考点1袋统计。
(三)2021年3月12日前,县级***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编排表》一式三份,市(区)、县(区)、考点各一份。
(四)2021年3月19日前,县级***打印下发《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单》。对首次报考或者新转入的考生,还要打印下发《准考证》。同时,打印《分考点、分科目、分考场考生照片信息表》,随试卷下发给各考点。
(五)考生的条形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随试卷下发。
五、工作要求
3、农民工就业指导意见范文
近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外向型和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致使我市农民工大量返乡,加大了就业压力。我市是农业大市,做好全市的农民工就业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尤为重要。为积极应对农民工返乡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农民工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农村人力资源十分丰富,外出务工已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农民工大量返乡,一方面会给我市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就业总量带来新的压力;另一方面使以打工为生存手段的农民工重新陷入困境,进而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农村稳定的社会问题。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因势利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创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
XX年,全市共需培训各类农民工5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人,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培训2。2万人,扶贫办雨露计划培训0。3万人。
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扶贫等部门,按照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出台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开展技能鉴定、统一检查考核验收“六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涉及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 的原则,将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统筹管理、叠加使用;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组织在岗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助;同时,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紧紧围绕企业当地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组织各级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定单式培训和上岗前培训,实现培训与上岗就业无缝对接。
三、创造岗位,着力吸收农民工转移就业
从XX年3月10日到XX年4月10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民工就业服务月活动。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农民工就业援助帮扶”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家庭困难的农民工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每一位重点援助对象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个就业信息。重点做好农村“零转移农户”就业援助工作,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努力实现农村“零转移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二)“春风送岗位”活动。各县、区劳动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市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农民工招聘会、组织送岗位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需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各类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三)开展“就业岗位对接”活动。要挖掘技能岗位信息和技能劳动者信息,加强劳务协作和劳务对接活动,不断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特别是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收集、发布劳务输入地区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为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提供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可靠的就业渠道,提高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政策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对接。
四、引导创业,积极鼓励农民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
到XX年,全市建设规范的就业创业园15个,建设农民工创业园10个,扶持500户经济实体入园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开展创业培训 5000人以上,创业者1年内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设立20个创业实训基地,实训3000名创业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已建成的城市就业创业园,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就业创业园。加大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重点扶持一批回乡农民工入园创业。
(二)统一创业园区扶持政策。全市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统一实行以下扶持政策:对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水电费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型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提供2次小额担保*扶持。
(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各地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要加大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创业能力。同时,各地要选择一批创业成功的典型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班合格学员提供6个月的创业实训场地,传授创办企业经验,增强创业者的勇气和能力。各地可对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的补助,用于改善实训条件。
(四)鼓励农民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大力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同时,统筹安排适合农民创业特点的生产经营场所,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校舍等存量土地房屋和荒山、荒滩等土地资源进行创业。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园艺等种养业所需的荒山、荒滩、荒地,可通过拍卖取得开发使用权,期限最高可延长至50年。
(五)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各县、区要将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对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统一纳入组织起来就业范围,按照每人XX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吸纳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吸纳人数每人1500元、XX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落实政策,全力推动农民工自谋职业
(一)加大金融对创业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县域中小企业担保资本金,扩大创业就业小额*覆盖面,放大单个项目的限额,加大*贴息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3—5万元的小额担保*;对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困难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规模;对属微利项目的,享受*全额贴息。对当年新招用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并由*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加快建设 “村村通”工程。XX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部做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5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
(三)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纳入登记失业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在务工地参加社会*的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做好返乡后社会*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符合享受失业*待遇条件的农民工,将一次*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同时,要妥善安排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
六、密切配合,大力营造农民工就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督查考核。劳动保障、发展*、科技、*、*、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扶贫、经委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做好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通过开设专栏、定期公布信息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适合返乡农民工的用工信息,积极宣传农民工自主创业、投身经济建设以及民企共渡难关的典型事迹,引导农民工理性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激励广大农民工自强不息、奋发进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营造良好环境。继续清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保护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合法权益和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参加评比、考核等活动。对侵犯创业农民工或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在人才引进、劳动保障、职称评定、员工落户、子女入学、*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平等对待。
(四)做好社会援助工作。积极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对在外地务工的农民工返乡后生活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政策及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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